河豚能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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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能养吗,第1张

河豚能养吗
导读:河豚可以养,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河豚的毒通常存在于内脏和血液中,正常养殖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但需注意,河豚嘴巴周围有小刺,如果在捕捞时被刺扎到,可能会出现中毒情况。因此,在人工养殖和接触河豚时,更好不要直接用手触摸。2 河豚对水质有一定

河豚可以养,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河豚的毒通常存在于内脏和血液中,正常养殖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但需注意,河豚嘴巴周围有小刺,如果在捕捞时被刺扎到,可能会出现中毒情况。因此,在人工养殖和接触河豚时,更好不要直接用手触摸。

2 河豚对水质有一定要求。喜欢清澈干净的水质,养殖池塘需要经常换水,以保证水质清洁。

3 河豚适宜的生长温度在9℃-32℃之间。在人工养殖时,需要注意保持水温的稳定,如果发现氧气不足,应及时注入氧气。

4 河豚是肉食性鱼类,并且性情凶暴,不建议与其他鱼类混养,以免出现攻击和受伤的情况。

总的来说,河豚可以养,但需要注意以上几点。

首先告诉你,养殖的河豚还是有毒的,但是食物链改变,毒素会减少,不过几乎无毒的说法还是不对的。

科普如下:

1,无论是养殖的还是野生的,河豚都是有毒的。人工养殖的河豚鱼由于食物链改变,其毒性会减弱,但是在河豚鱼的性成熟期时毒性会增强,因此食用养殖的河豚鱼同样有中毒的危险。

2,南京市水产科研研究所的周国平副所长和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赵清良教授等专家介绍说,不管是野生的还是人工养殖的河豚,都是有毒的,但人工养殖的 河豚毒 性要比野生的低几十倍,属于低毒;不过像鱼卵、血、皮肤、眼睛、肝脏依然会有毒性,鱼卵、肝脏的毒性仍很强。

3,不过,有毒并不是不能吃,其实每年食用河豚而中毒的人少而又少,关键是要掌握好加工、烹制的技术。

上海正规超市公开售卖河豚靠谱。

2016年9月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实提出,符合条件的河鲀可以养殖和上市销售。

《通知》明确,养殖河鲀鱼源的基地要备案且养殖的河鲀要经过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才能销售。

加工河鲀企业须满足三个条件:加工企业有经备案的河鲀鱼源基地;具有河鲀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鲀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河鲀安全加工技术;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

《通知》还指出,对外销售的河鲀加工产品要提前进行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等信息。《通知》也对部份河豚说“不”: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河鲀形态特征及生活习性:

河豚体呈圆筒形,向后渐狭,体 *** 无鳞或被覆刺鳞,背鳍一个,无鳍棘,与臀鳍相对,无腹鳍,尾鳍截型或圆形或新月型,体色及花纹随种类的不同而异。

河豚生性胆小而贪婪,上下颚各生2个板状牙齿,其食道结构特殊,向前腹侧及后腹侧扩大成囊,遇敌害时能吸入水和空气,使胸腹部膨胀如球,浮于水面,被捕获后,虽离水亦能吸气膨胀,发出咕咕的声音。

少数种类生殖季节溯河进入江河产卵,如暗纹东方可沿长江上溯至洞庭湖产卵,也可在长江及通江湖泊中定居,是我国重要的鱼类资源,主要生活在水的中层或底层。是江海洄游习性的底栖鱼类。河豚食性较杂,主要以贝类、甲壳类和幼鱼为食。

河豚可以吃,但是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

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现就餐饮环节禁止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除经国家审核批准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养殖河豚加工企业生产的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包装产品以外,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加工或经营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

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养殖宰杀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广大市民须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或捡到新鲜河豚鱼,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者任其流入市场。

河豚相关介绍

在日本和韩国,河豚鱼主要被加工成各式料理,直接食用。下关是全日本最有名的河豚鱼生产、加工、销售、观光的地区。

日式河豚料理主要有:生鱼片、火锅、天妇罗、皮刺、烤物、鳍酒、白子酒、生酒、骨酒等。韩国的河豚料理与日本较为接近,但韩式河豚料理的调料是以辣椒为主,吃来别有一番风味。其生鱼片的拼式也独具韩国的特色,现今河豚鱼在韩国的销售量也可以和日本媲美。

在中国,河豚鱼主要被加工成盐干制品,大部分用于出口。以中国福建省为例,2002年进入福建的海捕河豚鱼产量在60000吨以上,其中40%用于生产河豚鱼烤鱼片,30%出口至日本、韩国。

人民号-关于禁止餐饮环节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通告

河豚鱼肉质鲜美但含有剧毒,因食用引起的中毒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但东莞仍有极少数餐饮单位在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

  河豚鱼又叫鸡泡鱼、巴鱼。目前所有种类的河豚鱼体内都含有神经性毒素河豚毒素,其毒性稳定,经100℃8小时炒煮以及盐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

  河豚鱼中毒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潜伏期短,发病迅速,来势凶猛。如果抢救不及时,极易导致中毒人员的神经麻痹,进而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现在尚无特效的解毒药物和治疗 *** ,中毒死亡率比较高。

  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经营河豚鱼,但东莞市仍有极少数餐饮单位以沿海地区有食用河豚鱼的“传统”、“习俗”和“地方特色”为由,擅自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市食药局通告要求,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须立即停止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各级食品药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将实施处罚。对造成严重中毒事故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食药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了解食用河豚鱼的危险性,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不要轻信“人工养殖河豚鱼毒性小或无毒”的传言,更不要忽视自己的生命安全、心存侥幸地“拼死吃河豚”。

都需要办手续。国家规定采购河豚产品须通过合法途径,禁止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养殖的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应从合法渠道采购和购买河豚鱼及其产品,在任何公司购买河豚毒素都要办理严格的售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