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2018修正)

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2018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保护、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发展中医药事业,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药材采集、猎捕、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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